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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所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确认股东破产债权劣后清偿的一审案件

2020-01-03 浏览次数:2141

近日,泰和泰重庆办公室祁云峰律师、侯东林律师代理的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股东破产债权为劣后债权的诉讼案件,收到破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委托人因承包债务人企业的工程项目被拖欠工程款,对债务人企业享有3000余万的债权。因工程竣工几年后委托人才通过诉讼方式追收工程款,委托人的债权没有取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委托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企业的控股股东作出决定,由债务人企业自行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由于控股股东对债务人企业享有近8200万的破产债权,债务人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如果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委托人将蒙受巨额损失。


泰和泰重庆办公室接受了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破产清算重整部副主任祁云峰律师和建设工程领域资深律师侯东林共同担任委托人的代理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确定了诉讼代理方案。根据代理方案,委托人提起了对控股股东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诉请将控股股东对债务人企业近8200万的破产债权劣后于普通债权清偿。目前,案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成果,按代理方案提起的诉讼得到了破产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控股股东对债务人企业近8200万破产债权被确认为劣后债权,将劣后于普通债权清偿,由此,在同一顺位参与清偿分配的债权总额将减少近一半,委托人以及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将会得到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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